官方答复: 这些项目统统不计入工资总额,不用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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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各地有不少企业陆续收到了税局关于社保限期整改通知。社保入税后,税务系统依托个税申报、社保参保、银行流水三方数据交叉比对,正在实现精准监管、自动预警、闭环核查。 那社保缴费基数到底该怎么算?只要是收入都要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社保基数吗? 一起来看看吧! 这里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 社保缴费基数=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员工为首月工资) 这里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加班费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同时,文件也规定了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 其实文件中早就有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清清楚楚列出了 17 项不计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不仅如此还有这个官方回答:不计入工资总额! 咨询内容:既然补充医疗保险要按照工资薪金纳税,但又不算入工资总额? 公积金基数说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总额来确定,那是否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算在内? 答复内容: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在统计口径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纳入工资总额。公积金基数的具体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来确定,具体请咨询公积金中心。 很多公司把本该属于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补贴类支出直接并入工资计算社保,导致: 多缴社保 或被社保稽核调整补缴情形 但实际上,判断标准不是“名字”,而是是否属于工资性质收入。 1️⃣ 不计入工资总额(通常也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及相关统计口径,以下属于工资总额外项目: ① 独生子女费 ② 计划生育补贴 ③ 托儿补助费 ④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⑤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⑥ 探亲路费 ⑦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⑧ 工会文教费 ⑨ 医疗卫生费 / 公费医疗费用 ⑩ 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 关键判断原则(非常重要) 上述项目是否“不计入社保基数”,必须同时满足: ✔ 属于制度性福利或补贴 ✔ 按实际标准或规定标准发放 ✔ 不具有“工资替代性质” ✔ 不按月固定、普发工资形式发放 👉 一旦按月固定发放或变相工资化,会被认定为工资。 2️⃣ 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工资,也不计入社保基数 这类支出属于企业经营成本,不属于员工工资收入。 包括: ✔ 工作服、手套、安全帽、安全鞋等 ✔ 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特殊岗位用品) ✔ 高温/有毒岗位的清凉饮料、解毒用品(按规定标准) ✔ 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 判断核心 劳动保护支出的关键是: 👉 是否“因岗位工作需要发生” 👉 是否“仅限特定岗位人员使用” 👉 是否“具有防护性质而非福利性质” 3️⃣ 出差补助 / 误餐补助: 可以不计入社保基数(但必须合规) ✔ 出差补助 例如:出差3天,每天200元补助 在以下条件成立时: 有书面差旅费制度 有真实出差事实(审批单、票据、行程) 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不固定月度发放 可以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 误餐补助 例如:外勤人员误餐补贴30元/次 需满足: 有外出工作事实 有制度或报销标准 非固定工资形式发放 👉 可不计入社保基数 ⚠️ 高频风险点(企业最容易踩坑) 以下做法容易被认定为“变相工资”: ❌ 每月固定发“出差补贴” ❌ 没有制度,仅按人头发放 ❌ 补贴与工资混合发放 ❌ 无任何出差或外勤证据 👉 一旦被认定,可能面临: 补缴社保基数差额 滞纳金 个税同步调整 4️⃣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这一点非常关键,很多企业容易忽略。 ✔ 结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N、N+1等) 👉 不属于工资性收入,一般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 常见情形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 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协商一致解除补偿 根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规定,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 注意区分: 以下属于工资性质,不能混淆: ❌ 未发工资补发 ❌ 年终奖 ❌ 补发绩效工资 👉 这些仍属于工资,可能计入社保基数 企业突然收到税局通知按最低基数或与实际工资总额差距过大等缴纳社保的公司,要求尽快更正! 但是很多老板直呼:公司经营困难,社保实在补不起、没钱补缴,该怎么办? 别慌,照着这三步做,风险低、才稳妥👇 ✅第一步:千万别拖!逾期后果很严重 收到通知千万不要拖拉或消极等待。 第一时间联系你的税管员,表明“已知悉,正在积极处理”。 ✅第二步:如果确实困难,主动说明直接抄作用就行 如果公司经营困难,一次性补缴压力大,不要硬扛,要主动沟通。 可以这样跟税管员说明: ”我们公司近两年确实经营困难,现金流非常紧张。我们愿意配合整改,但社保基数调整要补交几十万一次性拿出确实有难度。能否申请分期缴纳,并酌情减免部分滞纳金?“ 税局目的不是要把企业逼S。主动承认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争取分期缴纳,减免滞纳金。 第三步:立即整改,人员结构优化 补缴社保的同时,要怎么降低成本且合规呢? 一是从下个月起,全员按实际工资足额申报社保。 二是优化人员结构,合法降低社保负担。 有以下三类人员: 1.退休返聘人员:已领取养老金,无需缴纳社保; 2.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 4 小时、每周不超 24 小时; 以上2类人员,仅需单独缴纳工伤险即可。 阅读原文:原文链接 该文章在 2026/9/17 17:22:08 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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